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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铬渣污染案被提起公益诉讼

时间: 2024-02-16 07:58:14

作者: okooo手机版下载安卓

   详细介绍

  云南铬渣污染案发生在2011年6月,案发两个月后的8月12日,因为《云南信息报》的披露,才进入公众视野。简单地说,是在曲靖市麒麟区岳州镇的南盘江岸,两个无知的农民为了赚几万元昧心钱,将本应运送到贵州去的5000余吨剧毒化工废料铬渣随意倾倒在南盘江河道边。珠江及其上游东江、西江、北江流经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南、江西6个省区和香港、澳门,南盘江是珠江上游正流,一旦铬渣经南盘江污染珠江,下游各省及港澳都会受到侵害,珠江源生态环境受到极大威胁。于是整个下游人心惶惶,事件也引起全国舆论的普遍关注。

  2011年6月7日、8日,云南曲靖久旱逢雨。6月11日下午,曲靖市三宝镇张家营村的陆纪财、张忠德两家人去山里放羊,羊喝了路边水塘里的水后,痛苦嘶叫,当晚大量死亡。陆纪财家的51只羊死了38只,另外13只也奄奄一息,张忠德家的羊死了26只。一下死这么多羊,村民们非常紧张,急忙向政府报告。经环保部门调查,确认羊是死于铬中毒。在羊喝水的水塘边,发现了许多青黑色的铬渣。

  村民们回忆,这些铬渣早在4月就有了,当时不知道有毒,还以为是垃圾,无人在意。由于云南久旱未雨,这些剧毒铬渣始终没发作,直到7日、8日的那场雨后,剧毒成分流入水塘,毒死了几十只羊。此后,张家营村又陆续发现了许多铬渣,越州镇和茨营乡也发现了更多的铬渣堆,总量超过5000吨。

  当地政府调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清理这些铬渣,并对受污染的水体做处理,以避免危害扩大。铬渣中的六价铬有剧毒,水溶性强,一旦下雨将随着溪水流入下面的水库,而下游水库与南盘江相连,南盘江正是珠江源头之一。

  经过调查,这些非法倾倒的铬渣来自云南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化工”)。当年4月,陆良化工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与贵州兴义三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三力”)签订了铬渣运输协议。两名运输人员吴兴怀和刘兴水在承运过程中,发现陆良化工给的每吨100元的运费不够成本,拉到贵州三力的实际运费为每吨105元,即使每吨再补贴20元,也没什么赚头。

  两人商量,干脆把矿渣偷偷倒掉,直接赚陆良化工给的运费。于是,他们找了11个司机和11辆大货车,从陆良化工拉出了5000多吨的矿渣,都直接倒在了当地。扣除给司机的每吨35元的费用,两人每吨可以赚65元。第一次倾倒是4月28日,最后一次是6月12日。案发后,两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按司法程序处理。

  陆良化工是滇、桂、黔三省区唯一的铬化工生产企业,出产的铬盐产品可用于给不锈钢镀铬防锈,提高光洁度,但产生大量的铬渣。每生产1吨铬盐产品,要排放2.5吨至3吨剧毒铬渣。这些铬渣大多就地堆放在厂区周围,仅有少数采取筑坝封存等方式来进行防护。

  陆良化工成立于1994年,从20年前就开始在厂区内堆放铬渣,最多时渣土堆达28.84万吨,2008年建成投产了14万吨堆存铬渣无害化利用项目,每年可处理两万吨铬渣。到目前,已经处理了10万吨铬渣,目前堆放的还有十多万吨,而每年新产生的铬渣有3万吨。据公司负责的人介绍,这个铬渣无害化利用项目,一期工程是立窑,年解决能力只有两万吨;二期回转窑工程完成后,年解决能力能够达到8万吨,铬渣堆三年内应该能处理完。

  与陆良化工厂区相邻的兴隆村,这几年患癌症的村民急剧增多,2006年以来已患癌死亡37人。兴隆村原本生产优质大米和其他禽畜、水果,现在不仅产量严重下降,而且根本卖不出去。村里种植的农作物和蔬菜,村民从来不吃,都卖给城里人。2010年10月,由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牵头,17家省级部门联合组织了20家省级新闻媒体对珠江源的污染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发现南盘江流域的渔民由于污染问题已放弃了养殖业。

  这起铬渣污染事件,事发偶然,能被报道更是偶然。《云南信息报》是广东所属的南方报业集团在云南开办的媒体,不是云南省内媒体。若不是《云南信息报》的披露,这起事件就会无声无息地走入历史的深处。

  而这起事件,也只展现出中国铬渣污染的冰山一角。自上个世纪50年代起,中国陆续建了70余家重铬酸钠化工企业,到八九十年代,中国政府开始重视铬渣污染的控制,全面整顿铬盐行业,逐步关停并转了40多家铬盐企业。企业关闭后,却留下大量“无主”的铬渣堆。上海、天津、苏州、锦州、包头、武汉、青岛、杭州、沈阳、江门、长沙、广州、韶关、郑州等20多个城市,遗留有600多万吨铬渣。一堆堆铬渣,是一个个剧毒的污染源,一旦泄漏,将引发难以估量和控制的生态危机。

  这起铬渣污染事件能够被提起公益诉讼,一马当先者是武汉律师曾祥斌。2011年8月15日,长期关注环保问题的他看到网民发布在网络上的照片,得知云南曲靖麒麟山区有大范围的铬渣污染,便觉得是个提起公益诉讼的好机会。他与云南当地的律师联系,同时给自然之友公众参与事务专员常成写了一封信,作为自然之友会员,希望自然之友能介入此事,常成回信同意。又经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的协调,决定组织一个律师团到现场去调查。

  8月24日,李波带队,云南铬渣污染事件公益律师团的曾祥斌、杨洋、霍泰安等人开始了实地调查,走访了附近的农民和工厂里的工人,以及方方面面的人,收集了不少素材。他们曾试图与陆良县政府部门接触,县司法局干部接待了他们。8月底,在北京开了一次研讨会;9月初,主要由曾祥斌执笔写出了起诉书,准备提起公益诉讼。

  云南、贵州、江苏三个省的部分地区在试行环保法庭建设,云南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环境在全国是比较领先的,立案的可能性较大。曾祥斌参考了云南省高级法院的一个关于建设环保法庭的会议纪要,上面说,检察院以及环保组织都可当作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只要是国内合法注册的环保组织就可以。这给了律师们很大的信心,他们当时的思路是,先走公益诉讼,获得相应的证据材料后,再据以援助受害村民。

  9月19日,以自然之友和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重庆绿联会”)的名义,向曲靖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当时被告知7天内答复。律师团曾主动与曲靖市环保局联系,得到的答复是,环保局不需要律师团的配合。律师团又到当地调查走访,没想到21日,遭到涉案企业和平化工厂保安的围抢,相机、录音笔等物品被抢夺,后在警方干预下平安离开。和平化工厂是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平科技”)所属的化工厂,和平科技与陆良化工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和平科技负责生产,陆良化工负责销售。

  立案的过程很艰难,私下各方利益有一些博弈。10月19日,曲靖中院通知律师团可以立案,但曲靖市环保局从本来的第三人变成了原告。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一,停止侵害;二,消除危险;三,判令被告赔偿相应的损失,暂定人民币1000万,具体金额希望以司法鉴定报告为准;四,要求两被告(陆良化工、和平科技)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团也向法院递交了一份鉴定申请,主要是针对非法堆放的铬渣和收到铬渣污染的土壤,还有地下水包括澜沧江的水质进行检验确定,等等。他们在寻求鉴定机构的时候也遇到了两个问题:第一,法院希望原告能找到在环境领域内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但现实中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非常少,原告没找到。第二,高昂的鉴定费用是环保组织难以承受的。

  2012年5月24日到26日,原被告在曲靖市中院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近100份有力的证据,证明铬渣违法堆放对环境能够造成污染的事实。但原告要证明两个被告存在混同经营共同侵权的事实存在困难,证据中除了一些监测的记录表,缺乏两被告在账目往来、经济往来方面的证据。如果判决和平科技不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污染修复的后续执行过程就非常有可能化为泡影,因为钱主要在和平科技那里。

  也是基于上述的种种考虑,在庭前证据交换的时候,原告和被告达成了框架性的调解协议,包括四个方面。首先,原告要对铬渣的治理和修复做监督,包括四个阶段的监督。第二,建立曲靖市环境公益的共管账户,账户的资金专门用于铬渣的治理和生态的恢复。第三,要求被告在2012年内完成工厂以及堆场周边污染风险评估的报告,并且针对报告中提出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治理和修复。最后一项,是在完成整个环境的修复和治理之后,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环境治理的全面评价。从2012年6月到12月,原被告经过多次沟通谈判,在12月下旬达成了调解协议的基本签订文本。

  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六点。第一,由被告对它因为倾倒、排放、堆存铬渣行为对环境能够造成的影响进行限期治理和消除。第二,原告要求被告改进生产的基本工艺,减少含铬废渣的产生,新产生的废渣在当年内进行无害化处理完毕,新产生的铬渣不得再外排。第三,由三个原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行政监管,吸收社会公众对于行政监管的意见。第四,被告接受原告以多种的方式对其治理修复行为做监督。第五,原告要求被告建立污染治理的进度以及及时通报的制度,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外,被告向原告通报的内容原告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第六,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设立铬渣治理共管公益账户,用于保障监督治理工作的进行,等等。

  2013年1月11日,被告在双方约定的调解书签订时间无故缺席。曲靖中院和当地政府多次与被告沟通,希望可以促成调解,但4月18日,被告正式向法院表示拒绝签署调解书,推翻了原告之前和被告签署的框架性的调解协议。案件的下一步走向,是真正开始启动庭审程序,再次启动鉴定评估程序。

  法院希望找到几家有能力和愿意承担鉴定的机构。原告联系了环保部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但截至记者发稿前,都没有正真获得确切的回复。

  5月17日,在自然之友、SEE基金会联合组织的一次探讨云南铬渣污染案的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上,记者听到了李波、常成和夏军律师的计划,那就是向公众借款。可以向全国一百万人每人借一块钱,等胜诉之后,再让被告支付这笔鉴定费用,还给公众。

  李波说:“可以把这看作是一种行为艺术。”这是一个原告必然胜诉的诉讼,而对于公益诉讼来说,走到胜诉的终点很难,但诉讼过程本身其实比胜诉更有意义,所有的魅力,也许都在行动中。